1、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,可提供不超过6个月的免费工位进行预孵化,鼓励其开展创新创业活动。
2、对入驻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高200平方米(生命健康类和智能制造类在孵企业给予最高500平方米)的创业场地,按基准房租给予第一年100%、第二年60%、第三年30%的房租补贴。
3、年销售收入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加速器的,给予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房租补贴,每家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,按照实际房租费用的50%给予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。
4、对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,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%的贴息补贴,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,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。
5、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孵化器的,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,按基准房租给予第一年100%、第二年60%、第三年30%的房租补贴。
6、携带科技成果的高层次人才、领军人才及留学归国人才,在区内创办科技企业,提供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地,实行3年零租金的优惠扶持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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